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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再生水管理条例3月1日施行

记者从包头市水务局获悉,2024年3月1日起,《包头市再生水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本市再生水管理运营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新阶段。

为做好前期工作,充分掌握包头市再生水利用现状和存在的难点堵点,市水务局全面调研全市再生水厂、管网建设以及用水大户置换再生水情况,并赴其他地区与盟市学习考察水权改革经验做法,广泛征集各方意见建议,多次召开协商会,逐步修改完善,形成了草案。

本条例推动了再生水用水权明晰,明确用水单位通过用水权配置和市场交易获得再生水用水权。再生水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再生水用水权的单位与再生水运营单位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协商定价。

(记者 樊佳疑 通讯员 杨立耀)

[责任编辑:任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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